伤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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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子晚报讯(记者 王赟)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,江苏省人社厅和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,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。 具体标准为:伤残等级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,在原享受伤残津贴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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